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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
收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降低海运口岸收费,优 化海运口岸营商环境,减轻海运各环节费用负担,促进贸易便利化,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海运 口岸收费,促进贸易便利化。到 2022 年,科学规范透明的收费机 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 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区分 竞争与非竞争领域、政府与市场边界,明确政府、企业的权利义务, 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理顺价费关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 正常秩序。坚决清理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和收费。 二是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海运口岸收费方面存 在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环节和难点堵点,区分不同特点和情况, 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三是综合施策。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理清规范海运口岸全链条、 各环节收费项目和标准,也要推动收费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海 运口岸贸易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和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口岸服 务效能提升,以增效促降本。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落实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 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 20%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政策。(交通 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0 年底前)进一步减并港 口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定向降 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进一步扩大船方自主决定是否使用拖轮的 船舶范围。研究推进货物港务费改革。根据形势变化,修订《港口 收费计费办法》。(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落实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政策,研究明确 2020 年港口建设费征收期满后相关政策。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完成时限:2020 年底前) (二)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 的收费项目,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全面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将成本 监审结果作为调整价格的重要依据。(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 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必要时 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发 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发挥大型国有海运企业引领 3 作用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 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交 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参 与;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鼓励我国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 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 (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 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明码标价行 为。(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 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规范港外堆场收费。加强对港外堆场收费行为指导规范。 推动堆场规范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标准及收费行为,加强监督 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 (六)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 外无收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探索建立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全国性海运口岸收 费及服务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公示各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 息,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管。(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 (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各部门在海运口岸通 关环节设立的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与发展形势不相 适应的事项。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促 进市场公平竞争。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对属于政府职 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 务。(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 年底前)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提高 通关效率。继续推动港口、海关、铁路、民航、银行、保险等信息 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信 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提升进出口贸易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 力。(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完成时限:持 续推进) (八)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保持高压 态势,依法查处强制服务并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收费行为。 重点查处港口、检验检疫环节不落实优惠减免政策行为。(市场监 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参与;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港口开展 试点工作,整合海运口岸相关单位资源,清理简化收费项目,探索 为货主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并逐步推广。(发展改革委牵头,交 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相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与;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推进相关工作,统筹部 署行动,加强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照本行动方案主要 任务分工和时限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地, 取得实效。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应有责任义务,积极发挥带头引领 作用。相关行业组织要依法加强行业自律。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 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将清理规范工作进展、取 得成效向社会宣传。加强各海运口岸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及时通 报政策贯彻实施中问题和负面典型,加强整改;对情节严重、性质 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转载自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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